摘要:本报讯(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彭羚)一顿夜宵,让小伙王某付出了一颗牙的代价。当他向小吃店老板追偿时,老板因“费用过高”拒绝赔偿。日前,宁海法院调解了此案。今年5月,王某与亲友来到宁海某小吃店吃夜宵,没想到在吃腊肠时,一阵剧烈的疼痛袭来。随后,他...
本报讯(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彭羚)一顿夜宵,让小伙王某付出了一颗牙的代价。当他向小吃店老板追偿时,老板因“费用过高”拒绝赔偿。日前,宁海法院调解了此案。
今年5月,王某与亲友来到宁海某小吃店吃夜宵,没想到在吃腊肠时,一阵剧烈的疼痛袭来。随后,他吐出了嘴里的铁片,其中还有一颗被崩断的牙齿。王某的亲友立即叫来小吃店老板张某并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。对此,张某连声致歉,作出“牙肯定要修,医药费肯定会出”的口头承诺。
事后,王某前往私立口腔医院修补牙齿,共计支出医药费4800元。然而,当他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时,张某却以“费用过高”为由拒绝赔偿。多次催讨无果后,王某将张某起诉到宁海法院。
在法官调解过程中,王某认为,自己的牙齿是被小吃店腊肠中包裹的铁片磕掉的,并且张某也曾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,故其应承担修补牙齿的费用。而张某则辩称,王某在没有和自己商量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了进口的医疗器械,导致整体费用过高,有“敲竹杠”的嫌疑,所以表示只赔偿1000元的医疗费用。
为彻底消除双方心结,承办法官采用了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模式。一方面向王某释法说理,告知其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,目前公立医院补牙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;另一方面法官又劝导张某,做生意向来是顾客至上、以和为贵,王某被磕坏牙齿是事实,仅赔偿1000元不合情理。
最终,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张某当场微信转账1500元给王某,王某也撤回了诉讼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》第16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。”法官解释,非法律允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,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。“消费者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,应当规范就诊,合法、合理维权,经营者也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,保障消费者权益,从而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。”法官说。